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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金昌市202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6:38:00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日,金昌市202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通报说明金昌市2024年度金昌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周龙才



主持人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周龙才

发布人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海东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建红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海东

陈海东:

下面由我将2024年度金昌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予以简要通报:

一、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2件,与上一年度相比,案件数量下降8.33%。新收一审行政案件97件,同比增长18.29%,其中市中院一审收案(被告为武威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6件,同比下降67.35%;二审行政案件33件,同比增长10%。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8件,裁定准予执行25件,占89.29%。

行政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传统领域。城建类案件以强拆类、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为主,食品药品、公安类案件以处罚为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以工伤、养老待遇等为主。2024年,全市法院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有44件,金昌市辖区39件(其中永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4件,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5件),败诉率为48.15%,武威辖区5件,败诉率为31.25%。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在处罚类、强制类案件中败诉的情况较为突出,败诉的主要原因包括行政不作为、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等。

二、行政审判中折射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一)强化府院联动,实质化解争议

建立起常态化的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培训等方式,加强与政府部门在行政审判、行政执法、行政争议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也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参与案件调解,增强了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例如,法院与人社部门强化联动,直面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问题,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成功化解三起工伤认定赔偿行政纠纷,促使三方达成和解并当场撤诉。

(二)落实负责人应诉机制,确保“一把手”出庭又出声,回应关键问题

全面落实《金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积极发言,参与辩论,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案件的处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一把手”出庭出声,更能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如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永昌县公安局河西堡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案,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向行政相对人充分进行说明,案件判决后,行政相对人未提起上诉,该案得以实质化解。

(三)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意识不断增强

2024年,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67.35%,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117%,反映出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自我纠错能力不断提高,一些行政机关在发现自身行政行为存在问题后,能够主动采取措施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例如,姚某某行政处罚上诉案,行政机关意识到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主动撤销了被诉行政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四)积极回应司法建议,推动依法行政提质增效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展现出积极的回应态度,过去一年,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准确、履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供了精准的方向指引。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并落实整改,一方面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凸显了法治政府建设中自我纠错、持续改进的治理智慧,另一方面,增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体现了对司法监督的尊重与配合。如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金川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赔偿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的问题,向其发送司法建议后,金川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并提出有效举措,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政府公信力。

三、关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矛盾重点高发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我市城建拆违、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案件占比较大,尤其是衍生出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关联诉讼,公安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对此,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常态化开展对一线执法人员在征地拆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主要执法领域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柔性执法。在行政处罚、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执法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精准运用自由裁量权,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从执法流程、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多个环节入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进一步探索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除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之外,要全力整合矛盾纠纷化解力量,探索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释法沟通,缓和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对立紧张关系,促进纠纷化解。

(四)加强府院联动,实现府院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健全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通过定期通报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形式,就行政执法、司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对行政执法、司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对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将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组织有关人员就典型案件、优秀庭审进行交流探讨,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持续探索行政处罚案件罚前沟通机制,促进行政审判尺度与行政执法标准的有机统一。

(五)持续激发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效能

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宽口径、高效率、低成本”优势,引导人民群众遇到行政争议先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把大量的行政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推动形成“大复议、小诉讼”格局。充分借助府院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准确把握行政行为违法所在,切实提高自我纠错的准确率,有效减少行政诉讼增量,压降行政机关败诉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既通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注重运用司法智慧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二是持续推动府院良性互动,定期与行政机关开展座谈研讨,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府院良性互动推进司法与行政的社会影响力共赢;三是持续强化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堵塞工作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产生。下一步,金昌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司法需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答记者问实录



甘肃法治报驻金记者站记者现场提问

甘肃法治报驻金记者站记者:白皮书中提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在100%”,这项数据有何深远意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建红

吴建红:

2024年,金昌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该项数据标志着行政案件“告官不见官”的历史彻底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的尊重,同时也表现出行政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负责人直面争议,能更加直接地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推动建立“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确保“关键少数”回应关键问题。

甘肃法治报驻金记者站记者:金昌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吴建红:


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审结与重点项目、重大决策相关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何瑞锦

来源:镍都金昌客户端


编辑:许 菲

责编:闫 瑾 刘欢欢

审核:马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