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榆林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09:11:00    

为认真贯彻《榆林市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榆林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榆林市畜牧兽医局联合榆林市公安局制定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藏獒犬、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斑点犬、灵缇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拳狮犬、杜伯文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弗兰德牧牛犬、中亚牧羊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俄罗斯黑梗犬、牛头梗犬、斯塔福犬、捷克狼犬、秋田犬、比特犬、土佐犬、加纳利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寻血猎犬、伯恩山犬、阿富汗猎犬、马里努阿犬、川东猎犬、昆明犬、中国细犬、比利牛斯獒犬、美国恶霸犬、边境梗、大髯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蓝梗、可蒙犬、爱尔兰猎狼犬、比利猎犬、兰西尔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犬、沙克犬、布雷猎犬、安纳托斯亚牧羊犬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二、禁养大型犬标准。犬只肩高超过60厘米(成年犬只肩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


三、军用、警用、导盲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饲养特定用途犬只,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对于品种认定有争议的犬只,由养犬人提供系谱资料并由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组织专家共同认定。


五、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榆林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