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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证券投资纠纷,649名投资者获赔4532万元 南京中院通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9 08:41:00    

今年5月15日是第七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南京中院审结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1374件,其中以调解、和解、撤诉等方式化解纠纷占结案总数90%以上。

“2024年以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1199件,审结1374件,其中通过调解、和解、撤诉等非诉方式高效化解的超过90%;新收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标的额为5.06亿余元,单件案件标的额最高达1.3亿余元……”发布会上,南京中院金融庭庭长张晗庆发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南京中院金融庭副庭长王瑞煊发布并解读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据了解,2024年以来,共计5081名投资者起诉37家上市公司,截至目前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交易所自律管理措施的上市公司共有36家,占全部涉诉上市公司的97.3%。

《报告》披露,南京中院依法审理涉资本市场案件,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1136件,取得“判决一个,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积极推动多元化解,打造“宁法挺您”证券融合法庭,入驻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已有649名投资者选择在证券融合法庭进行调解,累计获赔4532万余元。通过与沪苏浙皖四地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共研共商疑难案件、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为推进证券领域金融司法区域合作贡献南京力量。

据介绍,当前证券群体性纠纷呈现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增强、利益交织复杂、刑民交叉问题更加突出等新特点。在发布会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某文化公司因隐瞒重大诉讼、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暴跌引发投资者起诉。南京中院首创“和解优先+重整托底”模式,促成近300名投资者分批与该文化公司达成和解,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1000万余元。此举既帮助投资者挽回了损失,又助力企业重获经营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中介机构“走过场”现象也成为追责重点。某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发现上市公司虚构放贷1.89亿元,被判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某证券公司因未核查关联交易问题,同样担责5%。此举既充分体现了法院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又彰显了法院在认定证券服务机构责任时坚持错责相当、精准追责的法治精神,促进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南京中院将继续推进司法协同,联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案件共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创新解纷模式,借助现代信息科技赋能高效解决纠纷。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