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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钱色交易、贪婪腐化,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玉宁被公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1:17:00    

记者7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玉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党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孙玉宁出生于1965年7月,吉林舒兰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曾任长春海关所属长白海关关长、长春海关现场业务处处长等职,2004年任长春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2012年任满洲里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15年任郑州海关关长、党组书记,3年后任大连海关关长,2020年进京担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

2024年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5年3月14日,孙玉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

孙玉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钱色交易;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玉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玉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玉宁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白鹭洲知政、最高人民检察院